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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明殺人案再審改判死刑

日期: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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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6版:要聞       上一篇    下一篇


田永明殺人案再審改判死刑

滇男強姦大嫂出獄後行兇致一死一傷

田永明殺人案再審改判死刑

【本報訊】據《新京報》三日消息:三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田永明故意殺人案再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經再審查明,一九九六年九月,原審被告人田永明因強姦大嫂趙某某,惡行敗露後持刀報復趙某某,被以犯強姦罪、故意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刑罰。二○○二年七月十五日刑滿釋放後,田永明仍不思悔改,伺機再次報復趙某某。同年十一月十三日,田永明持刀闖入趙某某家中,趙某某驚覺後逃出家門,田永明持刀追攆。村民劉銘富(被害人,歿年三十七歲)見狀上前阻攔,田永明即持刀連續捅刺劉銘富致其死亡。隨後,田永明追上趙某某連刺數刀致趙某某輕傷。田永明作案後長期潛逃,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被抓獲歸案。

這宗橫跨二十餘年的重大刑事命案,被一審、二審法院認定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卻因最終量刑引發關注。

量刑不當啟動再審

二○二二年十一月,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永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田永明上訴後,鑒於刑事訴訟法“上訴不加刑”原則,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因原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決定對該案啟動再審。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田永明置國家法律、社會倫理於不顧,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兇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應予糾正,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