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格根哈斯 张锰
本报讯 为深入推动《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包头企业家日”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和《决定》)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6月17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和《决定》进行介绍和解读。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分别详细介绍了《条例》和《决定》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条例》于今年4月29日经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21日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设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人文环境、法治保障、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六条。
《决定》于今年4月29日经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已于4月29日起施行。《决定》共分为四个部分,明确将每年8月23日设立为“包头企业家日”,并阐明设立“包头企业家日”的重要意义、提出工作要求和具体施行时间。
谈及《条例》和《决定》出台的深层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宿建勋表示,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的实际行动。市委高度重视此项立法工作,将出台《条例》列入市委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及深改委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作为2026年重点立法项目,充分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近年来包头持续加码营商环境建设,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持续擦亮“包你满意、包你放心”营商环境品牌。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的实践经验,此次通过地方立法将固化有效政策措施和成熟实践经验,为全市营商环境长效建设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法治支撑。
此外,《条例》更是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回应群众热切期盼的民生之举。《条例》的出台实施能够进一步规范指引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痛点堵点,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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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的,是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政策、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的重要举措,与《条例》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一脉相承,旨在让企业家站上“城市C位”、变为“城市主人”,把尊商重企、亲商安商从倡议固化为制度,凝聚政企同心同向同行的强大合力,为我市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针对下一步全域落地推进工作,发布会现场明确了全链条工作安排。全市将全方位开展宣传普及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条例》纳入“九五”普法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平台,全覆盖解读两项文件内容,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同时分层开展专项学习培训,推动全市公职人员吃透法条内容、明晰履职边界,全面提升依法服务、依法监管能力。
在落地执行层面,全市将把两项制度实施工作,与落实《包头市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结合起来,各部门各司其职、联动配合,细化内部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构建闭环责任落实体系,确保各项制度要求落地落细。人大监督层面也将同步跟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主任专题视察、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常态化跟进法规实施情况,紧盯“包头企业家日”落地实效,推动该项活动长效常态化,各级人大代表也要发挥桥梁作用,主动收集企业诉求、建言献策,以刚性监督护航政策落地。
下一步,包头市将以《条例》《决定》正式施行为新起点,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把法规要求转化为服务企业的实际行动,让包头成为投资兴业的沃土、创新创业的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