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企业交通运输领域违法投标被处罚
日期:05-20
□记者 李岸
本报讯 近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处罚了一家交通运输领域串通投标企业,成为该领域典型案例。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招投标市场监管工作中,查实某企业在固阳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借用资质、串通报价、围标串标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根据固阳县公安局移交的案件线索、证据材料及询问笔录,经固阳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调查核实:某施工单位因自身不具备项目招标所需资质条件,为参与投标,与具备资质的A公司签订挂靠合同,约定由A公司作为名义投标人出面投标,实际由该施工单位承揽项目。为提高中标概率,该施工单位又联系B公司,要求其配合参与投标,并按照指定报价策略统一报价。最终,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挂靠的A公司、串通的B公司三家单位,共同参与固阳县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一标段(固2023JT035)、施工二标段(固2023JT039)投标活动,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
上述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的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对涉案主体作出如下处罚:中标无效,涉案项目中标结果依法废止;涉案项目中标金额400余万元,对涉案单位处以罚款4万余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人民币4639元罚款。同时,相关违法信息将记入招标投标信用档案,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市交通运输局郑重提醒:挂靠资质、串通投标、围标串标,是招投标领域重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破坏市场公平,更易引发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等风险。各招投标市场主体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参与投标;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