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639家零售药店完成“信用评级”
日期:05-12
□记者 李岸
本报讯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完成2026年度全市零售药店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评定工作。
逐家核实,1639家药店“应评尽评”。评定中,监管人员逐家核实经营管理情况,全面摸排在营、停业、拟注销药店,依托药品追溯管理平台,交叉比对印证信息,确保全市药店“应驻尽驻、应评尽评”。
全市1639家零售药店完成“四级四类”评定。按经营类别:一类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4家。二类店(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经营范围包含药食同源和精包装单味中药饮片):520家。三类店(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饮片):542家。四类店(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经营范围包含特殊药品、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或开展药品网络销售):573家;按信用等级:A级店(经营规范、风险可控):880家;B级店(基本达标,风险一般):577家;C级店(问题较多,风险较高):110家;D级店(隐患突出,风险高危):72家。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评定结果,实施“靶向监管”。将评为C级、D级的药店,归为低信用企业,纳入重点检查清单,提高检查频次,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将经营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和开展网络销售的药店,列为风险较高企业,强化管控。对A级、B级药店“无事不扰”,最大限度减少检查干扰,释放企业发展活力。
药店信用等级每年动态调整,实现“能上能下、有进有出”,评定结果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官网与药店门店双渠道同步公示,让消费者看得见、信得过,用“信用标尺”引导群众明白消费、安心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