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海芳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近日,市财政局出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该办法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提供了全流程制度遵循,对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立足包头实际,聚焦资产配置“谁来管、按什么配、怎么配、如何监督”核心问题,构建了权责清晰、标准明确、流程规范、监管有力的管理体系。在管理职责上,明确了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四级管理架构,厘清职责边界,形成“财政统筹、部门协同、单位负责”的工作格局。在配置标准上,实现“统一+分类”精准管控。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严格执行统一标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遵循国家及自治区、市相关规定;专用资产由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办法明确红线,存量资产已达标的单位严禁申请同类资产,无标准资产从严把控,坚决杜绝超标配置与重复建设。
《办法》创新优化资产配置方式,坚持“调剂优先、按需配置、厉行节约”原则,将资产调剂作为配置首要方式,依托政府公物仓等平台,全力盘活存量资产,切实减少资金支出。同时,紧密衔接预算管理,配置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变更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在执行监管方面,《办法》要求资产配置重大事项须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配置后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建立“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的全链条管理,杜绝账外资产。此外,将构建多层次监督体系,把配置绩效纳入评价体系,对超标配置、违规审批等行为依法追责,切实把“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