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元解燃眉之急 司法救助雪中送炭
日期:11-03
□通讯员 杨阳
“多谢青山区人民法院的帮助,这笔救助金真是解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近日,在家中养伤的米某在收到10万元司法救助金时红了眼眶。青山区人民法院成功办结的这次司法救助,让生活陷入绝境的米某重新露出了笑容,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温暖底色。
据了解,2023年,米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经司法鉴定,其构成四级偏瘫伤残及十级骨盆畸形愈合伤残,护理等级为完全依赖他人护理,丧失劳动能力。在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责任后,法院依法判决肇事方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青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多次查控,仅执行到位5000元,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确无履行能力,案件陷入僵局。
事故的发生让米某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正值壮年的米某丧失了劳动力,米某父亲已故,母亲年迈且患有慢性疾病,需长期服药;丈夫无固定工作,全家一直都依靠米某和丈夫打零工维持生计;女儿正在读高中,教育支出压力较大,孩子甚至患有重度抑郁症;一家人至今租房居住,无固定房产。更为紧迫的是,米某后续还需进行二次手术和长期康复治疗,但因经济困难一直未能开展,生命健康面临严重威胁。
“妻子现在下不了床,家里的经济压力也大,赔偿款还没有着落,我们该怎么办啊?”米某的丈夫哽咽着向执行法官讲述着家庭困境。了解到米某的困难情况后,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安抚了米某丈夫的情绪,主动向其释明司法救助政策,并与司法救助承办法官迅速联动,指导其提交申请材料。
“司法救助不能等,我们需要尽快审核情况。”救助案件立案后,法官们多次进行实地走访,深入社区、医院、米某家及相关部门,全面核实米某的家庭经济状况、伤残情况,二次手术及相关康复必要性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经审查,米某符合“因案致贫、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司法救助条件,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快速启动救助程序,经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将案件材料报送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后,决定对米某予以救助,随后10万元救助金迅速发放到位。
米某的案例是青山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它标志着司法工作从单纯的裁判执行,向更加完善的权利救济和人文关怀延伸。未来,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这项“民心工程”,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困境中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