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刘志强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韩芳树的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艳茹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 宽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春霞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刘志强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韩芳树的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艳茹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 宽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春霞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