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3+5+N”重点产业集群,全市经济实现稳中有进,民生福祉保障有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经济稳中向好。全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8.57亿元,同比增长4%。争取新增债券资金34.6亿元,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9.6亿元,通过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兑付政策资金8361万元,着力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支持“两新”行动,统筹5.7亿元支持汽车、家电、家居家装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提振消费信心,带动消费市场。
——持续加强民生保障,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全市民生支出累计达254.14亿元,保障民生工程实施和各项民生政策落实。投入18.5亿元打造教育、医疗、文化“三个高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组织实施的文旅项目和活动有效激发了文化活力。打通建安大街全段、民族西路南延等30条断头路,创造性实施“夹心房”和平房区改造项目。投入3.74亿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群众生活品质得到显著提升。
——审计整改成效显著,“下半篇文章”更加权威高效。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3种方式相结合的整改总体格局逐步建立,常态长效开展整改“回头看”。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宣传宣讲,内外协同聚合力,持续提升整改质效。截至2025年2月底,2024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六个方面6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问题金额3.11亿元,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24项。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审计成效进一步彰显。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方面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528.42亿元、支出总量481.34亿元,年末结转47.0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140.23亿元、支出总量133.09亿元,年末结转7.1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84.62亿元、支出总量81.43亿元,当年结余3.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4亿元、支出总量1.4亿元。
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转移支付分配管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制度仍不健全。一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不到位、预算安排固化。市财政局代编预算时,未统筹考虑上年预算执行、资金实际支出需求等因素,12个项目在连续结转4.93亿元的情况下,2025年继续安排预算3.5亿元。二是增加举借债务数额未进行预算调整。市财政局使用外国政府贷款1.51亿元,用于包头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德国贷款设备采购项目,未进行预算调整。三是4个旗县区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4个旗县区交警罚没收入均缴入市本级国库,相关的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由旗县区财政承担。四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不全面。市本级应纳未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7户,其中,国有独资企业5户,控股企业2户。
2.转移支付管理不严格。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金额1.2亿元。因细化项目时间较晚、录入系统不及时,高考综合改革等4项教育专项资金1.2亿元拨付不及时,最短超时20天,最长超时34天。二是资金分配管理不科学。市教育局在4所小学已经获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支持经费的情况下,重复分配每所学校3万元班级联赛经费;在无支出项目的情况下,将结余的校园足球资金56.71万元预留结转,专项资金效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违规使用教育专项资金73.03万元。市本级2所学校挤占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补助资金52.6万元;市本级3所学校违规将早自习、假期训等纳入课后服务支出范围,超范围发放补助资金20.43万元。
3.绩效管理较为薄弱。一是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定不合规。市本级7个单位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不合理,无法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二是绩效评价流于形式。市本级3个单位绩效自评不真实,绩效评价不符合实际情况且部分指标评价无印证资料。三是未严格履行预算执行绩效监控职责。市教育局未对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补助资金履行绩效监控职责,未能发现部分学校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四是绩效自评复核把关不严,复核结果不够真实、客观。市财政局对部分预算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的真实准确性审核不到位,绩效自评复核评定等级未明确具体标准,评定结果具有随意性。
(二)稀土高新区预算执行方面
2024年,稀土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53.99亿元、支出总量50.54亿元,年末结转3.4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6.55亿元、支出总量6.23亿元,年末结转0.3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5426万元、支出总量4302万元,当年结余112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17万元、支出总量51万元,年末结转66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较为粗放。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不完整。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未建立区属国有企业名录,未对盈利的国有企业核定收益上缴方案。二是专项资金、存量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单位账户结存收回的科技专项资金及部门存量资金2162.2万元,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三是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稀土高新区17家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财政资金414.26万元,存放至稀土高新区投资评审和收付中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一是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收入655.92万元,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单位账户结存应转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土地竞买保证金655.92万元,未缴入国库。二是盘活存量资金未发挥效益。截至2025年4月底,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收回的存量资金3228.22万元未实际支出,也未提出盘活方案,形成资金二次沉淀。三是未及时清退涉企资金5212.16万元。截至2025年4月底,稀土高新区未清退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及社区基础设施保证金,涉及企业128家、金额5212.16万元。
3.决算草案部分事项编报不够准确。一是无项目结转9274万元。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在编制2024年决算报表时,本级财力性资金结转9274万元,未反映为净结余,补充稳定调节基金。二是将应列入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存量资金1045.76万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将部门结转2年未使用的上级专项资金1045.76万元,作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核算,未计入其他应付款。
(三)旗县区财政管理方面
对九原区人民政府2022和2023年度财政决算和固阳县2024年罚没收入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管理不精准。一是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未达标。2022和2023年,九原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应为3947.49万元和4262.45万元,当年实际用于农业农村支出分别为1128.79万元和2477万元,未达到要求。二是财政专户管理不到位。九原区财政综合专户中结余企业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0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清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专户未按规定撤销。三是未按照规定级次缴库17.4万元。固阳县财政局未按照消防救援部门取得罚没收入50%缴入中央国库的要求,上划中央分成收入17.4万元。
2.专项债券管理使用不合规。一是以拨代支专项债券资金7000万元。2023年,为完成支出进度,九原区财政局将专项债券资金7000万元,一次性拨付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资金账户,再由收付中心转入园区管委会使用。截至2024年7月底,上述债券资金仍结余3625.16万元未支出,虚报债券支出进度。二是未将专项债券收益用于还本付息422.07万元。2023年,某公司对外出租部分使用专项债券建设的标准化厂房,截至2024年10月底,共产生租金收益422.07万元未上缴国库,未统筹用于偿还专项债券本息。三是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366.35万元。某公司挤占拨入的食品检测科研服务公共平台项目专项债券资金366.35万元,用于企业其他支出。
3.部门履职不充分。一是违规分配、使用公租房。九原区住建局监管不到位导致物业公司将104套公租房出租给企业使用;违规向36户有本地房产家庭分配公租房,其中1户有2套本地房产。二是降低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发放标准。九原区清种大豆补贴发放标准应为350元/亩,九原区农牧局降低清种大豆补贴标准,实际按照216.94元/亩进行发放。三是重复罚款10万元。固阳县自然资源局对同一企业的同一违法行为作出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20万元,其中重复罚款10万元。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属4个部门及所属27家单位2024年预算执行等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仍有差距,未充分释放政策效能。一是超进度拨付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2024年12月底,市商务局一次性将超长期特别国债3000万元支付云闪付平台,用于拨付销售企业家电以旧换新等补贴,实际应支付2461.58万元,超进度拨付538.42万元。二是人才培育资助资金支付监管不严。市人社局监管不到位,拨付2家单位的人才培育专项资金,未用于人才培养及科研相关支出,实际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65.3万元。三是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截至2025年4月底,2家单位拖欠3户民营企业采购服务及工程款262.68万元未支付。
(二)专项资金执行率不高,使用效益低下。一是资金分配不及时,涉及金额5.16亿元。1家单位对上级下达的5.16亿元公路养护资金分配时间超一个月以上,导致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二是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缓慢656.74万元。截至2025年2月底,昆区等5个旗县区结转2023年度就业补助资金656.74万元,未及时支出。三是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资金闲置150万元。截至2025年4月底,跨境交易系统尚未启动立项,专项资金闲置,效益未发挥,涉及资金150万元。四是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200万元。截至2025年4月底,1个度假游项目仍停留在编制实施方案阶段,造成自治区下达的专项资金200万元未支出,资金闲置11个月。
(三)民生实事办理不够有力。一是未督促完成新建农村公路目标任务。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责任单位,应组织旗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新建农村公路270公里,实际开工里程292公里,完成里程228.15公里,未督促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二是未按标准调整3家影剧院工资。根据市政府要求,黄河影剧院等3家影剧院在职职工的工资和社保应按照每年我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的标准按月发放,2024年12月我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70元,3家影剧院工资发放标准仍为每月1980元,市文旅广电局未进行调整。三是失业青年未全部纳入见习范围。2024年,自治区就业核心子系统中登记我市失业青年700人,但当年实际开展就业见习失业青年464人,占比仅为66.29%。
三、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公立医院建设工程、新都市区第一小学、人才实训基地、地下空间、再生水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等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一)市公立医院建设工程审计情况。一是部分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1家医院未将竣工结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查,1家医院未按规定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二是预付款支付不合规。2家医院工程预付款未按规定逐年支付。三是2家医院多计工程结算655.26万元。四是工程超期完工或未按期完工。3家医院的3项工程超出合同工期,其中2项工程至今尚未完工。
(二)新都市区第一小学建设项目审计情况。一是项目收尾不彻底,未及时完成竣工结算。二是设计费35.94万元支付依据不足。三是重复论证供热方式和绿化工程重复施工,导致增加建设成本27.23万元。
(三)人才实训基地项目审计情况。一是重复委托合同内容,涉及合同金额7.32万元。二是多计工程结算714.69万元。三是项目建设期超出批复完工日期,导致建设期利息增加797.31万元。
(四)地下空间项目审计情况。一是财务核算不准确。多列概算外费用和水电费270.82万元;多列设计费成本236.8万元。三是重复施工导致增加成本26.45万元。
(五)再生水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审计调查情况。一是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二道沙河生态治理和万水泉二期工程,未及时退还部分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二是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工程合同实质性条款背离招标文件。三是多计工程结算386.51万元。四是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未照图施工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夹心房”改造工程、市属7家国有企业风险防范及改革发展、水利资金管理使用等3方面。
(一)“夹心房”改造工程跟踪审计情况。一是征拆管理不规范。1个区“夹心房”工程拆除的煤改电项目中,丢失及损坏电暖气片231片,价值约35万元。二是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结算。7个项目的临时电改造工程、六合成高压线路迁改工程均已完成施工并验收,但未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三是拆除后土地未进行规划利用。2个区政府未组织对拆迁产生空地进行利用调研、科学规划,导致25个项目土地33.53亩均直接硬化。
(二)市属国有企业风险防范及改革发展审计调查情况。一是企业投资风险管理薄弱。2家企业对投资产业项目等后续发展预估不足,且缺乏相应的项目产业管理经验,导致国有资本投资效益不高。二是企业营收能力欠缺。4家企业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长期歇业企业,有的公司成立2至3年未开展经营业务;有的公司每年开展1笔业务,且收不抵支。三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益发挥不足。6家企业资产闲置或未发挥经营效益,主要集中在房产、车辆等,有的资产长期未盘活;有的资产对外出租,但租金逾期未收回;有的资产报废处置未进行研究评估。四是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1家企业2023年内部交易未抵消,虚增营业收入及成本约4780万元;1家企业将属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款650万元,计入当年营业外收入,影响当期利润。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要求,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结合部门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重点关注了此类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新增资产未优先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市本级171家行政事业单位新购资产1443件,新购资产品目在公物仓内均有实物储备,未优先调剂使用公物仓内资产,未能有效发挥资产共享共用功能。二是信息系统利用率不高。景区售票及流量监管系统,安装的208个监控设备中187台处于关闭状态,设备使用率仅为10.1%;公路养护巡检管理系统,上传巡检问题比例为0.67%至6.67%,未能有效利用。三是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3家单位的6辆公务用车、237项电子设备等资产闲置未进行处理;1个区194套公租房空置时间超2年,未充分发挥民生保障效益。四是社有资产收益、合作发展基金收缴不到位24万元。市供销社未对11家社有企业欠缴的资产收益共计24万元进行催收。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九原区主要领导任职期间森林、草原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流于形式。二是计量内容超合同范围22.7万元。九原区大青山南坡绿化一、二期工程,G6高速和110国道绿化养护工程,部分计量内容超出合同范围,结算工程款22.7万元。
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审计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30起,其中,移送市纪委监委7起,移送有关主管部门123起,追责问责22人。移送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违规套取资金、资金审核支付可能涉及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二是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施工管理不严格等工程管理领域。三是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等政府采购方面。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增强财政支持保障能力。一是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规范财政收入管理,合理划分市县两级财政收入,盘活各类存量资源,腾出更多财力,支持改善民生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建立“零基预算”常态化机制,打破“基数”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链条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设定与审核,做实绩效运行监控工作,高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二)聚焦全流程精细化管理,高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一是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应切实担负起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各环节管理,规范对参建单位的管理,保证项目合法合规、科学高效实施。二是增强成本管理意识。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投资控制管理,加大对概算的执行力度,严控签证审批,严把结算审核。加快推进结(决)算工作,提高工程结(决)算编制的及时性、准确性,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三是加强资金要素保障。各项目部门应紧盯国家政策,提前部署、精准谋划,积极主动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快推动各类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把政策利好转化为发展动能。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一是唤醒“沉睡”资产。强化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拓宽闲置资产盘活途径,提高公物仓及各单位闲置资产使用效率,推进资产共享共用,促进资产节约集约利用。二是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完善企业投融资决策机制,合理控制投融资风险。增强竞争意识,找准主责主业,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定期梳理国有企业名录、资产损益等情况,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机制。三是加强造林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抓好林长制落实,强化造林项目管理,全面推进森林、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相关审计文书,有关旗县区和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