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岸
本报讯 临近国庆节、中秋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广告经营主体发布提醒:这些内容不能有。
所有广告内容首先要坚持正确导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严禁发布各类“搭便车、蹭热点”“低级红、高级黑”等涉导向内容,严禁出现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软色情”、卖惨、炫富、恶搞经典、低俗庸俗媚俗等无底线内容。
节日商品和服务类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涉及优惠需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品种、条件、规格、优惠幅度及时限,杜绝炒作“天价”节庆礼品,防止煽动过度消费和宣扬奢靡拜金。
普通食品类广告不得通过虚假摆拍、特效剪辑等方式夸大食品品质进行虚假宣传,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的用语,非保健食品不能声称有保健功能。
酒类广告不能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展示饮酒动作、驾驶行为,也不能暗示饮酒有消除焦虑等功效,同时严禁使用“专供”“特供”等违规词汇。
药械医疗类广告不得宣称治愈率、安全性,不得虚构“专家推荐”“患者案例”等诊疗效果误导消费者。医疗美容类广告禁止贩卖焦虑,避免容貌与不当评价因素关联,不得“傍名牌”诱导消费。
旅游类广告禁止在农家乐、“网红”餐厅等重点场所发布引人误解的广告,尤其不能将红色旅游娱乐化、庸俗化。
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不得使用模拟收益数据诱导投资;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教育培训类广告,如考研、公考、职业技能培训等,不得含有“保过”“上岸率”等保证性承诺,不能明示或暗示有考试机构人员参与。
互联网广告中,探店达人、网络博主发布推销内容时,带有购买链接的应标注“广告”字样。不得夸大商品销量、用户评价数据;使用“全网最低价”等无法验证的比价等。
此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包括电子烟广告均被禁止。
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存好宣传广告、付款记录等资料,主动索要消费凭证及发票。若遇消费纠纷,先与商家或平台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投诉电话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