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全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位推动、服务大局,创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自治区高院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要求,将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任务,以高质量审判打造“包你满意”“包你放心”城市营商品牌。
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牢固树立“法护营商”鲜明导向,全力打造“法安鹿城”工作品牌,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今年5月,在全区率先出台《关于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工作方案》,引导支持民营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发展。
二、抓实审判、强化执行,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
(一)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依法惩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升格为刑事责任,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
(二)发挥民事审判职能,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强化产权司法保护。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有效规制过度维权。市中院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共同发布《关于依法处置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精准判断“职业打假人”以维权为名向民营企业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避免对中小微企业“小错大赔”“小过重罚”。助力优化融资环境。调整过高利息,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引导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营造公正高效的政务环境
依法保障“放管服”改革,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诚信履约。切实推动实质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两级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
(四)发挥执行工作职能,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企业生产资料优先采取“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开展企业清欠专项行动。强化失信惩戒,加强和规范执前督促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三、精准护航、激发潜力,助力民营经济创新创造
(一)优化审判流程,强化专业审判
通过繁简分流及快审机制缩短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建立专家陪审员、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制度,提高技术类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
(二)实行惩罚性赔偿,严惩恶意侵权
制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适用指引。通过“宝岛”商标侵权案件树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标杆。
(三)加强部门及区域协作,建立大保护格局
市中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协同保护合作协议。市中院与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兰察布中院共同签署“呼包鄂乌”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意见,承办第二届“呼包鄂乌”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交流会,发布典型案例,为区域协同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
四、有解思维、攻坚克难,推动民营经济“涅槃重生”
(一)推动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全流程工作机制
市中院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制定7个操作指引,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出台9个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二)主动创新,破解破产审判堵点难点
市中院率先运用“双管理人”模式破解预重整与重整程序衔接难及本地管理人培育难困局,推动成立全区首个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包法智审云平台。
(三)善用“救治”功能,助力企业脱困重生
青山区法院妥善处置宝鑫广场烂尾楼项目的典型案例入选“2024年度全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事件”。
五、实质解纷、畅通联络,做优民营经济服务保障
(一)坚持“枫桥经验”,做实多元解纷
深化“鹿城枫桥·包融共治”品牌建设,全面入驻各级综治中心,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主动扩大多元解纷“朋友圈”,完善“代表委员+法院”等工作机制,支持商会、行业协会参与涉企纠纷调解。
(二)优化诉讼服务,加强数字法院建设
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线上诉讼服务。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救助力度,依法对民营企业缓、减诉讼费。
(三)畅通院企沟通渠道,助力企业防范风险
全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民营企业及商会组织开展调研走访、普法宣传,举办“法安鹿城”优商恳谈会,编印企业法治营商提示手册,发布300余篇涉企典型案例。市中院邀请近百位民营企业家参加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讲座,助力企业规范经营、有序发展。运用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市中院针对建工领域、金融监管领域高发问题制发的司法建议获评全区法院优秀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