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嘉伟 通讯员 武瑞娟 何培阳
行政争议,一手托着“民”,一手连着“官”。矛盾纠纷化解得公正与否,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事关法治政府建设。
作为全市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法院之一,昆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全市50%以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今年以来,该院受理行政案件130件,审结104件,行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6.15%,调撤率同比上升10.5%,行政案件上诉率下降至60.26%。
注重前端化解 减少案件增量
“按照政府的改造要求,违法加装户外栏杆的需要进行处理。”“我们住在一楼,安全不保证,即便是拆除,街道办事处也应该向我们告知,不能说拆就拆啊!”这是街道办事处与小区居民在调解过程中各自的陈述。
涉及窗外违规加装外装护栏的问题,昆区人民法院收到三起案件,但三起案件所关联的同类型案件可能有上千件。为有效稳妥化解矛盾纠纷,昆区人民法院经过研判,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至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进行前端协调。历时30天,经过调解员多次的“背靠背”调解,行政机关从当事人生活所需的角度拿出协调方案,当事人也表示理解,更知晓了未经批准加设外装护栏的安全风险,最终双方达成共识。这三起案件的成功化解,避免了后续上千件类似案件进入诉讼环节。
一直以来,昆区人民法院聚焦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联合区司法局在区综治中心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同时选聘18名行政争议化解专家,积极完善行政争议案件诉前、诉中的协调化解,实现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吹哨”,综治中心调解员、化解专家共同“预警”“灭火”。近三年,昆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达到22.86%。
坚持以民为本 实质化解争议
“法官,我从受工伤到现在已经2年多了,一直没有拿到补偿款,病也看不起。因为工伤导致腰部受伤,没办法干活,生活也很困难,希望通过调解,尽快帮我解决问题。”某起案件的第三人向法官说道。
“人社部门认定的工伤,我们现在认可,也同意调解。但是目前企业经营困难,第三人索要的赔偿数额太高了,有点负担不起。”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法官解释。
这是一起原告某公司诉某人社局及第三人的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行政诉讼案件。经初核阅卷后,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开始对案件进行调解。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方某人社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对方表示:“我们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没有问题,双方主要的争议就是工伤赔偿数额,双方在劳动仲裁院就工伤赔偿也进行了多次协调,我们也同意协助做调解工作。”
在征得三方当事人意见后,法官启动“法院+仲裁院”联合化解机制,邀请劳动仲裁院、三方当事人共同组织调解工作。经过法官、劳动仲裁院向双方当事人就法律适用、赔偿依据、赔偿金额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第三人同意降低赔偿金额,原告承诺一次性给付工伤赔偿并撤诉。
自2024年起,昆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法院+仲裁”联动机制,针对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工伤赔偿等案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截至目前,该类案件协调化解率达50%。同时,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对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堵点进行总结分析,今年与市国动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15次。
创新审判理念 推动质效提升
近年来,昆区人民法院依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定期发布行政机关应诉通报,在庭审程序中专门设置行政负责人发表意见环节,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出声出彩。截至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原告涉嫌损害公私财物,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及涉嫌伤害他人的逻辑性及连贯性庭审中均可见,第三人在制止过程中造成原告受伤属于正当防卫。在作出案涉决定时,公安机关本着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对当事人发生的纠纷进行化解,争取案结事了,并非机械、僵化地处罚当事人。”某案中所涉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述道。
这是一起行政处罚纠纷案件,邻里间因噪音发生矛盾纠纷,从小吵小闹最终演变为一场权益“争夺战”。经过庭审双方的争辩,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陈述环节发表掷地有声的意见,原告也意识到自己在解决邻里矛盾纠纷时缺乏理性,最终原告与第三人针对实质的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意见,原告撤回起诉。
下一步,昆区人民法院将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行政审判职能,不断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以司法之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