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2024年底,我市常住人口277.21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8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6.54%,高于全国和自治区平均水平,已进入中度老龄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大。
一、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明确地区、部门职责,健全责任体系,并将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督促检查与考核评价。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跨部门协同服务和监管机制。
(二)政策资金保障不断加强。
出台了《包头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包头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1+N”政策体系,对养老服务在用地、资金、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市、旗县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年人福利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4年,争取上级资金及市本级财政共投入1.31亿元,市本级福彩公益金90%以上用于场所建设等养老服务。积极开展慈善助力养老和“三争取”活动,获国家补助资金3258万元。
(三)养老供给持续改善。
通过新建、改造等多种方式,建成一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利用各类公共设施或闲置场所改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立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建成各类养老机构场所787个,其中养老机构69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268个、农村养老服务设施445个、康复辅具适老化产品示范中心4个、智慧养老服务平台1个。
(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提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开展招商引资,引入北京乐老汇等品牌养老企业,形成一区一品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特色。通过“功能叠加一批、新建改建一批、整合共享一批、邻里互助一批”,实现助餐多元化,2024年全市评选打造55个老年示范餐厅。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一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功能不健全、能力有限、形式单一,养老及医疗机构向社区家庭延伸不够,难以满足老年人需求;二是社区养老设施不完善,部分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交付问题突出,已建成住宅区相关工作进展慢,个别老旧小区改造未同步适老化;三是养老机构建设运行不平衡,床位空置率较高,且服务同质化严重;四是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有短板,部分设施闲置,偏远老人刚需难以满足,专业人才匮乏。
(二)医养康养结合不够紧密。
医养结合不紧密,全市69家养老机构中仅12家内设医疗机构,多数靠协议合作,且医养结合机构成本高,医护人员少、专业水平不高。
(三)专业人才严重短缺。
专业人员缺口大,尤其医养照护及长期护理人员紧缺;专业水平低,从业人员持证率68.3%,仅17%有中高级护理员职称,多为“5060”人员,培训、优惠政策及保障机制不足,收入低、职业吸引力差。
(四)养老产业发展滞后。
养老用品产业刚起步,专业企业基本没有,监管和标准体系待健全;社会资本投资不足,龙头企业少;运营模式传统单一,康养产业项目少,多数从事传统单一服务。
(五)养老服务监督管理有待加强。
养老服务水平不一,监管机制不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够,部分机构存在安全隐患和服务不规范问题。
三、今后工作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贯彻《条例》为抓手,采取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擦亮“包你幸福”为老服务品牌。
(一)强化政策支撑与服务监督,打牢养老服务基础。
一是做好规划与政策供给,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于老年人口数据精准规划,分类制定具体办法,宣传现有政策,调研新需求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加强信息发布与行业指导。二是夯实财政兜底保障,织密养老服务保障网。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投入,保障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探索长期照护机制。三是强化政策支持,激发市场活力。推行多种养老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落实用地、税费等政策优惠。四是加强综合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发挥部门联动机制,运用联合执法与智慧监管,畅通监督渠道,严处违规行为。
(二)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协同体系,满足多元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提升家庭照护服务品质。推进适老化改造与专业护理上门,普及居家养老知识,试点失能预防,推广“家庭病床+巡诊”模式。二是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按《条例》建设社区养老设施,组织志愿与低龄互助服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发挥机构养老补充功能,提升专业化照护服务水平。规范养老机构运营,提升硬件与服务水平,鼓励差异化发展以满足多元需求。
(三)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格局,完善养老服务业态。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科学统筹设施配置。落实住宅区养老设施“四个同步”,推进嵌入式养老场所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融入养老设施,农村推广“民政养老大篷车”模式。二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引导企业拓展养老功能,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与服务场景。三是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度,组织志愿服务。支持慈善组织与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发挥养老服务协会作用,健全服务标准与评价体系。
(四)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健全老年健康服务网络。
一是统筹区域卫生与养老规划,优化老年医疗资源布局。构建以基层机构为基础、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医疗服务网络。二是延伸居家社区医疗服务,开展家庭病床与巡诊服务,强化失能照护,对接社区医疗资源。三是整合医养政策与资源,拓宽资金渠道。支持医养机构融合互设,推进医养结合绿色通道,发展养生、旅居等康养项目。
(五)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破解服务能力瓶颈。
一是构建专业化培养体系,定向输送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专业,推广“高校+机构+社会组织”合作,加强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二是完善职业发展激励机制,增强岗位吸引力。建立技术人员激励机制,探索工资与职业等级挂钩制度,落实职称评定等待遇,加大荣誉激励。三是创新人才灵活补充,缓解人员短缺。依托社会组织培养稳定队伍,鼓励社区互助与低龄老人参与服务。
(六)统筹社会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激发老年消费潜力。
一是培育银发经济特色业态,推动产业融合。支持养老机构品牌化发展,促进养老与医疗、家政等产业融合。二是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与教育资源,拓展新空间。建立老年人才库,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进“养教一体化”。三是优化老年消费环境,提升发展质量。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保护老年人权益,丰富适老化产品,推动智慧养老,扩大智能产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