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专项整治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
日期:05-16
□记者 李岸
本报讯 近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本次行动,聚焦农村牧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农村牧区食品销售主体,集中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侵权仿冒食品、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更关乎企业生存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从事食品经营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登记备案证明)等,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添加剂,杜绝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等行为。农村流动摊贩、小餐饮等应按地方政府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企业要建立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及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