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5年包头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日期:05-09
各旗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稀土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主要河流、蓄滞洪区、山沟及水库大坝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变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请各级行政责任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包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