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携手综治 “一站式”破解纠纷难题
日期:04-13
□通讯员 薛佳惠
“解决诉求‘只跑一地’,解开心结‘只进一门’,这种机制太好了”,签完调解协议后,当事人智先生感慨道。今年2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11位业主起诉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租赁纠纷系列案,在承办法官及所在辖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调解下,高效化解了这起复杂的租赁纠纷系列案,保障了智先生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本案中,11位业主的主要诉求是要求该餐饮公司支付各业主自2023年11月起承租案涉商铺至实际搬离之日止的租赁费,并将被拆除的消防防火墙恢复原状。承办法官在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该批系列案的业主年龄普遍偏大,且对外出租案涉商铺系经过某商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代表的居间行为与餐饮公司形成租赁关系。只因某商业管理公司承诺将各业主名下的铺子租出去,每年能收取租赁费,业主就交出了商铺钥匙。至于商铺出租给谁、是否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如何约定,均不了解。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方便案件审理以及与各业主及时沟通案件审理进展,承办法官组织业主成立微信群,并考虑到案涉群体诉讼,从社会维稳和解决百姓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诉中调解的方式是做实定分止争的最优解。
随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了案涉商铺辖区的幸福路街道综治中心负责人,向其说明情况,并邀请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一同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被告商业管理公司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均表示认可,同意分期向原告支付租金,按约定的时间搬离承租商铺,并在半年内将消防防火墙墙体恢复。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案涉商铺位于青山区幸福路辖区,为方便群众少跑路,综治中心可以委派专员对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中包括租金的收取、墙体恢复原状等具体事宜进行全程监督并提醒被告按时履行义务。综治中心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协助商铺业主在后续对外出租商铺时签订较为规范完善的《房屋租赁合同》,切实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将法治精神融入社会肌理,将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末梢。接下来,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主动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让办事维权“找得到、问得清、看得懂”,确保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一个号、一个地、一站解”,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