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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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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包头日报

调解“加速度”实现“一揽子解纷”

日期: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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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王雪珂

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三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发现还有三起同类案件尚未立案,为最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对其他三案进行了先行调解,实现了“一次有效调解”促推“一揽子解纷”的效果。

2014年,三起案件的原告与被告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房产,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发现房屋实测面积小于约定,被告多收取购房款,原告索要无果。办理入住时,被告代收契税、维修基金、登记费、印花税等办证费用,实际办证费用比代收金额少,应退款,且公司未按约办产权证书,需付逾期违约金。因公司拒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青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王晓月在接到案件后,根据案件性质、诉讼主体及内容,第一时间在系统中搜索同系列案件,经查询,过往有六十余件同类案件作出了判决处理,判决结果为退还多收取费用及支付部分违约金。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矛盾,王晓月仔细研判过往同类案件生效判决结果,与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取得联系,询问在已有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是否同意调解处理,经过沟通,最终被告表示同意返还多收取的相关费用,但延迟办证违约金不予支付,理由是已找到通知业主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证据,过往案件未有这些证据,其认可法院相关判决,现在起诉的业主该项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已过,故不予支付,另因公司资金运转出现问题,故无法立即支付。在法官的极力争取下,被告同意半年内予以支付。在了解了被告的意见后,王晓月积极与尤某等三名原告进行联系沟通,释明情况,原告同意调解,最终出具民事调解书。

该三起案件调解成功后,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称还有三户业主因同样的事由准备起诉,在征得相关当事人的同意后,王晓月对尚未立案的三件案件进行了先行调解,并出具了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至此,六起案件得到了高效率高质量的处理解决。

王晓月对该六起系列案件的高效调解处理,不仅及时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且对于此后可能出现的同类案件作出了很好的示范参考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缓期履行减轻了被告的资金压力,能帮助企业度过困难时期,整体达到了“办理一案”促推“治理一片”的良好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后,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办理好每一起“民生小案”,积极践行“抓前端、治未病”,做实定分止争,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