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岳宇乐 通讯员 董旭
本报讯 近日,市气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中使用气象资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中气象数据的使用要求,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通知》强调,凡在包头市境内的建设项目均需依法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数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如确需自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单位需向市气象局备案并汇交监测数据,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将相关数据用于环评报告。同时,建设单位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资料,只针对环评文件编制享有使用权,严禁转让。
根据《通知》,对违规使用虚假或编造气象资料,以及超范围、超时效使用气象资料的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