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100%
日期:02-12
□记者 杜森 通讯员 刘鸽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的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全力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和持证企业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全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100%,在全市10个旗县区中名列前茅。
2024年度,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对未按时公开监测数据的企业,及时进行沟通督促,确保企业按时上传监测数据。对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监测信息、不提交监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严格要求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立即整改。同时,分局工作人员积极协助企业解决自行监测和数据上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熟练掌握操作系统,完善信息并及时填报监测数据。
青山区分局始终以“三个百分百”为目标,提前行动,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位,确保公布率始终保持领先。截至2025年1月底,青山区共有63家发证企业,其中,重点排污单位18家。2024年1-12月,全区发证企业(发证满3个月)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均达到100%,重点管理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为100%,企业联网率为100%。
此外,青山区分局按照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部署,圆满完成了功能区噪声监测、道路交通及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并积极配合推进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选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