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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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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包头日报

法庭搬到纠纷现场 上门解决群众烦心事

日期: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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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社会·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娜默热 通讯员 吴雅婷

本报讯 天将亮未亮,一辆警车从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五当召人民法庭驶出,一路向着大青山的深处疾驰而去,之所以清早就出发,为的是准备一场“特殊”的庭审。

日前,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纠纷现场,一次性上门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成功审理了一起居民间的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委托他人放牧,与被委托人产生纠纷,并将其诉至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案件的材料,详细了解双方矛盾的焦点,考虑到当事人劳动的特殊性,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最大限度地便利当事人,便决定将巡回审判法庭搬到距离市区40公里之外的爬榆树嘎查委员会。

听说法官在牧场的嘎查开庭,附近的牧民们早早地赶到了嘎查委员会,但在田间地头、牧区草场现场开庭对于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五当召人民法庭的法官们来说,早已不是第一次。“五当召人民法庭位于阴山腹地的吉忽伦图苏木。牧区距离法庭较远,我们上门能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这比他们去法庭效率更高。”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五当召人民法庭庭长王治说。

在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依法有序进行。经过反复的调解和释理,当事人接受调解,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审判团队“趁热打铁”,立即开展释法说理,解答周边群众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此外,在庭审前,还组织召开了“涉牧案件恳谈会”,对涉牧纠纷以及禁牧休牧引发的现实问题提供解决路径,并就因放牧产生的植被破坏问题进行政策宣讲和法律解读。

近年来,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地域特点,转变“坐堂问案”“就案办案”固有模式,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符合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特点的法治服务模式,探索形成了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1个主线,3个结合”的“1+3”工作法,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走访+问诊”“恳谈+审理”“法调+联调”三个结合为抓手,维护“乡里乡亲”团结和谐,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