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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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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包头日报

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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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政务       上一篇    下一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是党在司法领域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2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至2024年7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080件,审结1973件,结案率94.86%。案件类型主要涉及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处罚、工伤行政认定、行政协议、不履行法定职责等。

(一)坚持公正司法,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一是正确理解把握行政案件受理条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全市法院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多元化诉求,准确判断其核心诉求和最终想要实现的诉讼目的,做好诉讼释明,支持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增进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涉民生类案件审理工作。行政审判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对于依法落实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征收拆迁领域的突出问题,市中院对近三年行政机关在征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形成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三年土地房屋征拆类案件办理基本情况的报告》,并上报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针对案件数量较多的工伤行政认定案件,发布了《关于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防控报告》,对工伤认定执法工作提出建议,并报送市政府、市人社局。三年来全市法院依法审结了大量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治安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

三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审判中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年来,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174件,行政机关败诉197件,败诉率为16.78%。认真做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工作,三年来,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85件,裁定不准予执行66件,不予执行率占比17.14%。

(二)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法院坚持司法服务大局,依法妥善处理了涉及210国道征地补偿案件,保障了全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依法审理涉及大青山环境保护案件,支持行政部门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清理,同时注重协调保护相关主体实际权益。找准行政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发布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案件典型案例汇编,努力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审理涉及市场活动的行政许可、行政登记案件时,注重保护企业信赖利益,监督行政机关规范登记程序,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激活地方经济活力。在审理涉及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时,倡导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促进行政机关审慎行使行政处罚权,避免“一罚了之”式的监管执法,保障和支持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三)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认真分析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败诉原因,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行政执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建议,并将白皮书报送市委、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针对行政诉讼中发现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三年来共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47份,回函率93.62%。积极推动与市委党校联合建立依法行政现场教学基地,组织市委党校学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提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及行政应诉能力。

二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复议机关工作联系。针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领域,召开联席会议,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通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实现信息互通。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召开联席会议31次,发布行政机关败诉通报25期。《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在全区率先举办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同堂培训。在市中院和三个集中管辖法院均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深度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四)强化多元化解,努力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一是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市中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协调建立了两级法院与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联络员工作机制,按月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2022年至今全市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直保持在100%。对于行政机关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下判前进行败诉风险提示,建议行政机关自行纠正或者与原告协商化解行政争议,探索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二是在化解方式上下功夫,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再靠前。市中院和三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均挂牌成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搭建平台,制定了《关于依法推进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规范案件协调化解范围及流程,力争将争议化解在诉前。2022年至今协调化解争议253起。

三是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裁决案件中一并解决民事争议,通过协调化解实现争议实质性解决。2022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一并解决民事争议案件11件,在审理辛某诉市自然资源局及任某房屋行政登记案中,通过释明将辛某与任某房屋所有权纠纷并入行政案件,经过多次调解,促使行政及民事争议全部化解。对诉讼中发现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通过建议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纠纷化解。三年来,全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率为21.63%,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率为6.94%。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行政审判队伍整体素质

市中院及三个集中管辖法院均设有行政庭,非集中管辖法院均无行政庭建制,由综合庭、审监庭或立案庭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为提升法官驾驭庭审、制作文书、化解行政争议能力,两级法院有针对性地组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多样化岗位练兵活动,行政审判人员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明显提升。2022年以来,两级法院行政法官共发表论文、调研文章30余篇,多篇文章在自治区以上评选活动中获奖。两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国行政审判先进个人、全区行政审判先进个人。行政条线法官、法官助理在自治区高院组织的法院系统岗位技能条线竞赛中获二等奖。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难度大。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因政策调整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往往无法通过合法性审查予以解决;行政协议、市场领域行政处罚、治安领域行政拘留等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政治敏感性强,处理难度大。另外,虽然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但相关部门参与度不高,未能构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调处机制。

二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及实质化解争议意识有待加强。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来看,存在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等。有的行政机关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有的行政机关对于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性不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出庭效果不明显。

三是行政审判后备力量不足。我市法院于2013年9月试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确定了昆区、九原区及达茂旗三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其他七个非集中管辖法院均未保留行政庭,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力量薄弱,专业化行政审判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措施

一是更新行政审判理念,狠抓案件质效,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坚持党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如我在诉”“双赢多赢共赢”“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等行政审判理念。加强审判管理,认真落实庭审和裁判文书规范化要求,做好院庭长阅核工作,扎实推进“案例库”“法答网”工作,持续通过业务培训、发改案件分析、制发裁判指引等方式统一裁判标准。做好释法析理、判后答疑工作,实质解决争议。

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力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建立依法行政现场教学基地等多种形式,助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走深走实。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配合,将同堂培训、联席会常态化制度化,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三是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为行政审判提供力量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精神,配套进行相关工作。充实和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行政审判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充分体现了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积极履职尽责,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