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岸
本报讯 近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市文化馆共同签署《民间文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理念下,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机制,在民间文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
按照合作协议内容,双方将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保护的原则,合作开展加强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与确权机制,为民间文艺作品登记提供便捷服务;建立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共同解决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问题等;加强侵权监测与打击措施,及时掌握相关数据,跟进本地民间文艺作品及其衍生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开展相关民间文艺知识产权教育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以此为契机,围绕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搭建、原创产权保护、专利挖掘布局、地理标志产品等领域展开合作交流,为非遗机构和传承人开展非遗领域知识产权的确权、交易、授权提供服务,提高非遗品牌的市场竞争力,为弘扬发展民间文艺赋能增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