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张俊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丹萍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丙辰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郭瑞敏、亢晶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雪冰、王姝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张俊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丹萍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丙辰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郭瑞敏、亢晶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雪冰、王姝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