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起安全“隔离墙” 撑起法律“保护伞”
日期:04-25
□通讯员 李霞
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发出2024年全市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筑起“隔离墙”,为家暴受害者人身安全撑起法律“保护伞”。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小冯与被申请人小张系夫妻关系,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小张多次因家庭琐事对小冯进行殴打、谩骂,并对其近亲属进行侮辱。迫于无奈,小冯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禁止小张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骚扰、跟踪、接触、殴打、威胁小冯及其相关近亲属等行为。
依法询问双方当事人后,结合相关证明材料,青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小冯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法定条件,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并送达至小冯、小张以及当地的居委会、派出所及青山区妇联,形成人民法院—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及区妇联多方联动的工作模式,全方位保障小冯的人身安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后,经回访,小张没有再采取过激行为并通过第三人向小冯表达了歉意。
青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同居情侣关系等与行为人具有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关系的人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身份证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应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失效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也无需提供担保。
青山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及时报警并到医院就诊确认伤情,保留相关证据,同时还可以寻求工作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的帮助,有条件的,可以要求施暴者出具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通过各种途径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