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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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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包头日报

石拐区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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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社会·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郭燕

本报讯 3月12日,石拐区公安分局、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拐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发布通告,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通告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行为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