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姜斯颖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芳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曹 敏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丹萍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
姜斯颖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芳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曹 敏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丹萍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