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活封”解纠纷 助企纾困促执行
日期:01-31
□通讯员 赵玉婷
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依法采取“活封”措施,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用实际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煤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戴某借款5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原告戴某向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企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同时,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企业有一个洗煤厂正在生产经营。法官随即深入被执行企业现场勘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确实尚有厂房和生产设备,并仍在生产经营,如果设备直接被查封,必然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企业职工带来影响,就地“死封”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为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执行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有效沟通后,青山区人民法院对该煤矿生产运输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并向被执行企业释明“活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机械设备,但可以继续生产经营,被执行企业也提出了后续还款方案。
接下来,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活封活扣”“放水养鱼”“信用修复”等能动执行理念,助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