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郭利民因工作调整,辞去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