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姝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巧瑜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彩霞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冀诗卉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 滢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3年12月25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姝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巧瑜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彩霞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冀诗卉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 滢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