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建民辞职请求的决定
日期:12-09
(2023年12月8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建民因职务调整,提出辞去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并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