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作关于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书写在包头大地上
包头市检察机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奋力谱写美丽中国的包头篇章。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24件案例入选全国、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2020年以来,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26件43人,提起公诉66件92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49件,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二、履职情况——打造以人民为中心的多目标动态平衡公益诉讼模式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保护生态合力
——夯实思想政治基础。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10+10+2”党建阵地为引领,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最高检的有关决策部署,努力做“法治+生态”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持续奋斗者。持续开展“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工作,累计培训公益诉讼检察人员510余人次,全方位提升业务素能;共有8个集体、11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争取人大政协支持。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两级院共向同级人大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8次,均获全票满意;把联络代表委员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四级代表委员调研指导、参加公开听证等560余人次,通过人大监督和政协协商促进形成共识。
——加强内外沟通协作。深化内部联动,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完善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研判会商、结果反馈等机制。积极参与沿黄各盟市、旗县区建立的保护“母亲河”协作联盟,与周边检察机关形成共识、凝聚检察合力。加强外部协同,坚持与有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主动沟通、会签文件、磋商座谈等,共同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二)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我市生态建设
——服务保障黄河安澜。扎实开展黄河保护统一行动,落实自治区各盟市检察机关《河湖保护宣言》,将黄河及其支流的环境整治作为重点,努力打造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包头检察品牌。针对超采地下水、从黄河违法违规取水的突出问题,市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多次进行磋商,促进源头治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包头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超采及违规取用黄河水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为自治区生态检察赢得荣誉。
——促进经济和生态协调发展。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包头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助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服务保障包头市建设世界“稀土之都”“绿色硅都”。抓好“促进企业合规改革统一行动”,既注重推动企业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也保护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丁绣峰同志和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同志分别对包头市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作出肯定批示。
——持续抓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开展山林、河湖、草原“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紧盯中央环保督察问题,重点关注大青山自然保护区、黄河及其支流、南海湖、赛汗塔拉城中草原、达茂草原等重点生态地区,助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固阳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治理太和小区人居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典型案例。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能动履职促进生态修复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专项监督。针对固体废物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联合水务、生态环保、乡镇等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排查,促进问题解决。先后督促有关部门清理被污染水面2000余亩,清理被占用河道80余公里,清理垃圾9万余方,回收废物10万余吨,拆除违章建筑9.5万余平方米,黄河水质劣V类得到明显改善。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污水排放监测数据造假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自治区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
——加强“污染防治”专项监督。针对黄河岸线王大汉浮桥过往车辆造成严重的煤灰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破坏黄河(南海子)湿地环境,三级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督促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久拖14年未拆的黄河干流上最后一座浮桥予以拆除。该案例入选最高检6月30日发布的10个“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市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的诉包头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最高检2023年“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十大典型案例”,位列首位,成为自治区检察工作的闪光点。
——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监督。发扬“三北精神”,深入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专项行动、“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案件17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8件,其中起诉6 件。先后建成公益诉讼补偿林基地10个,督促相关部门修复林地和草原2.9万余亩,“补植复绿”1.4万余亩。固阳县检察院配合县委、县政府有序推进无主废弃矿治理,形成“政府规划+企业实施+检察监督”的良性循环模式,连续3年推动文圪气矿区综合治理工作,督促14家企业投入资金1亿余元,平整治理废料堆、采矿坑855余万平方米,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有序发展。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开展保护北疆草原林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湿地保护利用等专项监督活动,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提起诉讼5件,协同有关部门助力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为迎接国家生态日,自治区检察院评选出6件全区检察机关山林保护协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我市检察机关一体化办理的督促修复九峰山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工作创新
——打造包头检察样本。综合运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警示教育+调研报告” 办案模式,组织“面对面、零距离”的案件磋商会75次;发出检察建议1044件;举行公开听证104件;开展“警示教育”30次;撰写调研报告10篇,并将公开听证会开在田间地头、办案现场,让人民群众切身、直观地感受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以看得见感受到的形式提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晓度、参与度、认可度。
——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依托“部部提升、项项进步”专项工作,强化检察数据意识,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持续总结14件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0件案例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的成功经验,以典型案例引领推动检察官依法自觉能动履职。加大宣传报道,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人民日报、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刊稿28篇,在省级媒体刊稿57篇。
三、存在问题——生态检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
(一)办案质效有待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违法犯罪案件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监督空间还有待挖掘。
(二)协作配合有待健全。跨区域协作机制有待深化落实,河长制、林长制等各成员单位在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共同参与预防等方面还存在联系沟通不够紧密顺畅的现象。
(三)办案能力有待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涉及生物、化学、矿产等众多领域的专业背景知识,检察队伍知识结构难以全面满足生态检察专业化的办案要求。
四、下步工作安排——积极推进生态检察理论创新、制度机制创新和实践创新
(一)促进工作走实走深。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按照“稳增长、提质效、拓领域、强协作”方针,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探索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衔接转化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专项活动,紧盯中央环保督察问题,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障,在服务我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展现公益诉讼检察新作为。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公益诉讼对推进依法行政和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作用。强化诉源治理,注重司法谦抑性,在办案中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和深层次、类型化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堵塞制度漏洞,以能动检察履职促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着力提升工作质效。依托“1带N”人才培养模式,破解人才匮乏、能力不足难题。发挥“源头治理+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的检察职能,建立“一体化办案+横向联动+区域协作保护”长效机制,善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警示教育+调研报告”办案方式,推动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深化协同保护格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健全完善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社会组织等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林草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与沿黄盟市、旗县区检察院建立协作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