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11-23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毕晨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为抓手,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载体,推动建立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多元解纷机制,全面引导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及时高效解决,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市社会稳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指出了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人民群众对于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不高,法院调解平台的集成作用需进一步强化,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引导、推动和保障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配套保障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等。
常委会全体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并就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既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落实,也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诉源治理中的实践运用。全市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自觉主动融入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积极落实全市诉源治理和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愿,和解调解优先,标本兼治,预防与化解相结合的原则,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正确处理诉源治理与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重点环节的诉源治理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减少衍生诉讼案件发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普法宣传的独特作用,广泛宣传诉讼服务的便民利民、多元解纷、非诉优势、司法公开等方面的亮点特色,全面推广宣传全市诉源治理工作成效以及突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广大群众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提高人民群众对多元解纷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参与度。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增强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实效性。全市法院要持续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并以调解平台为依托,不断强化诉讼与非诉讼实质性对接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多路径、多层次、全流程深入开展。拓宽与政府部门对接途径,加强诉讼与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解纷方式的衔接互动,将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作为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深化和延伸,推动司法资源重心下沉到基层,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由平台搭建向实质解纷、单打独斗向多元联动、纠纷“解决得了”向纠纷“解决的好”的全面转变。强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涉众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指导,对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医疗卫生等纠纷多发领域,整合社会解纷资源,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诉非衔接机制。完善司法建议运用机制,强化对落实司法建议的跟踪指导和效果评估,减少和预防涉诉矛盾隐患,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诉止争向少诉无诉转变。
三、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行中的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全市法院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发挥专业优势,既要为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司法保障,又要认真把好案件“入口关”,对起诉到法院的纠纷发挥主导作用,促进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加强与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仲裁、公证等各类纠纷调解组织间的衔接联动,不断拓展一站式解纷机制辐射面。同时要支持和规范并为各方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参与解决纠纷提供业务指导和法律政策指引,从而调动多方优势资源形成合理衔接、相互协调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化解纠纷的强大合力。扎实推进“法官工作站、法官工作室”源头预防化解工作,积极开展司法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完善相关审查程序和考核机制,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创新司法确认方式,提高司法确认效率。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平台,强化两级法院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发挥司法建议和司法大数据对矛盾风险态势发展的评估和预测预警作用,强化类案调解,探索和固化巡回法庭类案专审等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向基层延伸,向社会延伸,向网上延伸,向重点行业领域延伸。
四、完善保障措施,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健康发展。市中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成果有效转化和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强化两级法院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推动全市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迈向更高水平。积极协调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抓好调解组织建设经费及调解人员补贴补助等经费的落实,建立常态化保障和动态化增长机制。打造专业化调解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基层司法力量。大力发展各类调解组织,壮大专职调解员队伍,全面规范调解行为,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由综合型向行业性和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