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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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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公布!内蒙古新修订扫黑除恶奖励办法

日期: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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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亮丽内蒙古       上一篇    下一篇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郑慧英)  9月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将于9月9日正式公布。

  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重点体现为四个变化:范围更宽,由原来的15种线索扩充为4类23条,新增利用网络平台或“软暴力”手段实施裸聊敲诈、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等线索类型,把“隐性利益输送”纳入“保护伞”情形;规则更细,明确多人举报同一线索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新增后续举报人提供关键新增信息可酌情奖励等规定;标准更实,体现“大线索大奖、小线索小奖”;保护更严,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让群众敢举报、愿举报。

  发布会明确,群众可通过12337举报平台和各级举报渠道反映涉黑涉恶线索。对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政法机关将认真核查、依法办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举报渠道:电话举报,拨打自治区扫黑办电话0471-4862346,或各地各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信函举报,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扫黑办收(邮编:010096)。网络举报,通过微信搜索“12337举报平台”“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