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十严禁”: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
日期:09-07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刘睿睿) 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和“净网雷霆”百日整治行动,切实防范化解药品网络销售安全风险,9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梳理出台药品网络销售“十严禁”禁令,全面细化监管标尺、压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环境。 自治区药监局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明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四同”一体化标准,构建采购验收、储存养护、处方审核、物流配送、不良反应监测等全链条质量管理体系。组织辖区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开展合规专项培训,督促企业对照“十严禁”禁令逐条排查短板弱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全面规范经营行为。
同时,自治区药监局将“十严禁”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和线上监测核心内容,建立线上监测、线下核查联动监管机制,加大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力度。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负责人、下发风险告知书;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从严处罚、下调风险等级;对典型违规案例公开曝光,落实信用联合惩戒,强化监管震慑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