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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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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7月31日起停止实施购买首套房补贴政策

日期: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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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一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郑慧英)  7月15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发布公告,停止实施购买首套房补贴政策相关事宜。

  自2026年7月31日24时起,停止实施《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和首套二手房(住宅)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呼住建联发〔2025〕6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和首套二手房(住宅)补贴实施细则解释及补充通知》(呼住建联发〔2025〕9号)和《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呼住建联发〔2026〕11号)文件。

  在2025年3月1日~2026年7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需在2030年12月31日17时前申领补贴券并提交不动产分户登记证明;在2025年3月1日~2026年7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二手房(住宅)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购房人需在2026年9月30日17时前提交补贴申领材料;购房补贴将分批次予以兑现,逾期未提交申领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出台购买首套房补贴政策以来,截至目前累计惠及家庭2.8万余户,有效减轻居民购房负担,刚性住房需求基本满足。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结合市场情况,围绕“顺应住房发展新阶段、赋能住房品质提升”,将重点转为持续落地降低二套购房门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简化带押过户流程等惠民举措,切实降低家庭以旧换新、扩容提质的置业成本,兼顾刚需安家与改善升级双重民生期盼,持续保障群众合理住房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