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网约车司机驾驶时间” 是对新规的误读
日期:06-03
新华社消息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6月1日起实施。连日来,“限制网约车司机驾驶时间”等解读在网上流传甚广,还有不少驾驶员担心行驶途中哪怕打个哈欠都要被处罚。其实只要认真研读认定规则,就会发现这些是误读。 首先必须明确,这项认定规则适用于交通事故调查。
其次,这项认定规则不涉及网约车、出租车。公安部交管局明确,认定规则中的“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即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驾驶员,不涉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这意味着,所谓“限制网约车司机驾驶时间”纯属捕风捉影。
此外,认定规则对于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机动车的一般规定。
尽管认定规则与网约车、出租车无关,但并不意味驾驶员可以疲劳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驾驶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也规定,对于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对于载货汽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李明辉 孙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