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生效后, 南马路小学为啥迟迟不给闫女士补缴社保金?
日期:05-15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首席记者 张弓长) 5月6日,呼和浩特市民闫女士向内蒙古日报社张弓长新闻工作室反映,她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南马路小学新华西街校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早已生效,校方仅履行了工资、赔偿金等部分判决内容,唯独拒绝按裁决为其补缴社会保险金。 闫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20年8月26日入职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南马路小学新华西街校区,担任班主任兼数学教师,在职期间,学校始终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8月24日,她被校方以政策原因口头告知解聘,随后便出现工资、班主任费拖欠等问题。
为维护自身权益,闫女士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审理,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仲裁裁决,依法确认闫女士与该校2020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校方支付闫女士拖欠的工资、班主任费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3万余元,同时要求校方为闫女士补缴2020年9月至2025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及金额以社保机构核定为准。
闫女士说:“裁决生效后,校方陆续支付了拖欠的工资、班主任费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对于仲裁裁决中明确的补缴社会保险金事宜,校方却始终迟迟未予办理。我多次与学校负责人沟通,要求履行仲裁裁决、补缴社会保险金,均遭到校方推诿拒绝。”
5月5日,记者拨打南马路小学新华西街校区校长张爱萍的电话未能接通,发去要求采访的短信后,张爱萍回复信息,让记者与一位姓赵的律师联系。记者拨通赵律师的电话后,赵律师则表示接受采访的事不在他的授权范围之内。随后,张爱萍给记者发来一份有关此事的情况说明,说明中也承认仲裁裁决生效后,校方已经陆续将拖欠的工资、班主任费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足额予以支付,但尚未给闫女士按裁定补缴社会保险金。当记者问及校方为啥迟迟不予履行仲裁裁定,补缴社会保险金时,张爱萍校长表示:“教育局会统一给这批临聘教师解决。2025年底,教育局已经统一报区财政。”
对于校方的这一说法,闫女士则表示,她每次去找该校相关负责人要求依法履行仲裁裁决时,对方都是以这样的说辞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