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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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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北方新报

古代如何惩治无良商家?

日期: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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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文化看点       上一篇    下一篇

  青铜甔(dān)上留有工匠姓名   在今年的总台3.15晚会上,又有不少不良商家被曝光。现代人在对不良商家深恶痛绝的同时,也会很自然地联想到古代。其实无良商家自古就有,他们不仅心黑,还胆大。不过,在古代造假代价极高,轻则屁股开花,重则倾家荡产,小命呜呼。

  先秦至汉:物勒工名

  生活在先秦时期的先民们就已有产品质量的意识。《周礼·司市》中就曾提出“害者使亡”“禁伪而除诈”,意思是要清除市场上有害于国家和老百姓的货物,同时监管部门也要担负起相应的职责,即禁止伪劣商品上市,打击欺诈交易行为。

  为了惩治造假者,朝廷还专门制订颁布了“市刑”。对于那些玩弄花样欺诈百姓、出售违禁物品或伪劣商品的人,监管部门可以对他们进行罚款或没收货物等处罚。《周礼》对此也有记载,如“察其诈伪饰行卖慝(tè)者,而诛罚之”“凡财物犯禁者举之”。

  至春秋战国时期,朝廷对产品的质量保障制度又有了新举措。据《吕氏春秋》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将制造产品的工匠名字刻在器物上,以便于检验产品质量,将责任归究到个人。

  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耳熟?如今电器、螃蟹、燕窝等产品上“溯源码”的灵感就来源于此,而出土文物“齐国右伯君铜权”更是强有力地证明了“物勒工名”这一制度的存在。在齐国右伯君铜权的周身,铸有六个字:“右伯君,西里疸”。“右伯君”是主造官,“西里”是铸造铜权的地点,“疸”为工匠的名字。战国中期以后,除了要刻工匠的名字外,就连制造机构、官职名、工长名也要铭刻。

  这一制度延续到秦汉以后,从最初的官营作坊走进了私营作坊,除了兵器、权衡器外,日常所用的陶器、丝织物等也开始实施。如在咸阳出土的陶器,鼎盖上就刻有陶文“咸亭完里丹器”,记录了工匠的姓名与地址。

  到了汉代,“物勒工名”制度又进行了升级,于是“骨签”出现了。骨签主要是用于“供进之器”,相当于产品的“质量档案”,详细地记录着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官名、工名、强度、编号等。完全不放过任何一个生产细节,堪称是古代永不掉线的监控摄像头。

  唐代:立法维权

  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唐代的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假冒伪劣产品,一不小心还会闹出人命。因此,唐代将市场产品质量管理通过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规范下来。

  对于制造、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分子,《唐律疏议》中有规定:“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六十。得利赃重者,计利准盗论。贩卖者亦如之。”犯罪情节较轻的,没收货物,处以杖刑;情节严重的,直接按盗窃罪判。惩治了不法分子后,监管的官吏也逃不了要负连带责任:“市及州县官司知情,各与同罪;不觉者减二等。”知情不禁,或是查而不觉的官吏与制造、贩卖假冒伪劣产品者同罪。

  现代人买到有产品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在七天内退货,唐代也有商品退换法令。依照《唐律疏议》,买方在购买商品后的三天内,若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可以找卖方退换;若卖方不退货,可以直接去官府起诉,由官方强令卖方退换。卖方耍完无赖以为没事了?不,还有四十鞭子等着他。

  宋代:全民清理“白日贼”

  宋代的商品经济空前繁荣,市场的繁荣也让商品造假出现了高峰期。宋代的消费者恨不得组成一个“被坑者联盟”,开一场“假货吐槽大会”。

  宋代的奸商离谱到什么程度呢?据宋代士人袁采在《袁氏世范》中记录“如贩米而加以水,卖盐而杂以灰,卖漆而和以油,卖药而易以他物,如此之类,不胜其多”,还有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增加食物的重量……老百姓们对此深恶痛绝,称卖假冒伪劣产品的奸商“白日贼”。

  事实上,宋代也沿用了唐律的有关规定,但由于市场空前繁荣,管理的难度也成倍地加大。针对假冒伪劣产品漫天飞的现象,宋代朝廷不断下令进行整治。据《宋会要辑稿》载,宋太祖下诏:“民不得辄以纰练布帛鬻于市及涂粉入药,吏察捕之。”太宗下诏:“民所织布帛须及程式……敢违诏复织,募告者,三分赏其一。”此外,朝廷还规定门关、津梁、道路管理机构都有权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宋史》载:“辇道商贩,讥察其冒伪违纵者。”

  除了法律明令禁止外,宋代士人袁采还在《袁氏世范》中建议加大道德宣传:“大抵转贩经营,须先存心地,凡货物必真,必须敬惜。”宋人李元弼《作邑自箴》载:“凡作营运,务要长久取利……切不可货卖假伪物色……剥刻贫民。”

  为了清理这些“白日贼”,宋代的商人们根据自己所经营商品组成了“行会”。行会的首领,通常被尊称为“行首”“行头”“行老”,他们主要负责评定物价以及监察行业内的不法行为。若是买家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以直接到行会进行投诉,行会可以对商家进行处罚。

  明清:法律更严格

  到了明清时期,朝廷对于打击制假、贩假的犯罪行为有了更加严格的法规。《大明法》规定:“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纰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有一段时间,茶叶造假很是猖獗,茶商会在茶叶中掺入滑石粉和白蜡,于是《大明法》又规定:“制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本商并转卖之人俱问发附近,原系腹里卫所者,发边卫,各充军。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亦照例发遣。不及前数者,问罪照常发落。”对于在盐中掺入杂质的:“凡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你敢造假,我就敢杀。

  明太祖朱元璋不仅关注市场产品质量,对建筑的质量也非常重视。他大概是史上最爱往工地上跑的皇帝了。明代文人祝枝山曾在《野记》里记载道,当初在修建南京城墙时,朱元璋不定期就往修建现场跑。更绝的是,他并不是巡视一番就算了,而是会仔细到每块砖的品质。若是发现了有偷工减料、不合程式的行为,朱元璋就会把负责这段工程的所有人抓起来斩了,还“筑筑者于垣中”,把人当成材料砌入城墙,实在太狠了。

  清代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制度和明代基本上相同,然而著名的大才子纪晓岚还是成了市场上的“大冤种”。他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就曾记录过自己被坑的经历。

  有一次,纪晓岚在京城闲逛,看上了明代制墨名家罗小华所制之墨。这个墨“漆匣黯敝,真旧物也”,放在一个旧盒子里,看上去还真的是古墨。纪晓岚心里很喜欢,就把墨买走了。回家后,一试才发现墨是泥巴做的!商家为了看上去逼真,还在表面涂上了白色的霉斑,冒充墨霜。

  从古至今,产品的质量问题一直都在被人们所关注,而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我们要以史为鉴,诚信为本,坚决抵制造假、贩假的犯罪行为。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