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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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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首例“百吨王”入刑案件公开宣判

日期: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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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金三角       上一篇    下一篇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郑慧英)  近日,包头市首例“百吨王”入刑案件在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当庭宣判,以刑事处罚向交通运输领域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行为“亮剑”。

  2025年11月5日,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昆都仑大队(以下简称“昆都仑大队”)联合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河西大队(以下简称“河西大队”)在110国道开展“路警”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查获一起涉嫌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杨某在2024年6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多次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运输被行政处罚,存在违法拒不整改情形。经过磅检测,此次涉事货运车辆车货总重量高达152.34吨,其中装载货物129.26吨,远超车辆核载限值49吨,超限率高达210.9%,已构成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对道路桥梁安全和公共出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昆都仑大队当即向杨某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责令其采取自行卸载货物等措施,消除超限违法状态,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强化源头管控与全链条追责,河西大队对涉事驾驶人杨某作出记6分、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车辆私自改装行为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车辆原状;昆都仑大队对辖区涉案源头装载企业昆都仑区某建材经销部下达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决定书。同时,对运输企业内蒙古某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形成了对驾驶人、运输车辆、运输企业、源头装载企业的全链条处罚闭环。

  昆都仑大队在规范开展执法工作、固定相关证据的前提下,依法将杨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的全部材料移送至河西大队。河西大队对案件开展全面侦查,认为杨某驾驶车货总质量超百吨车辆运输,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且经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后仍违规运输,涉嫌危险作业罪。在充分固定证据后,依法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确保案件依法依规进入司法审理程序。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当事人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