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拟出新规为汽车定价“划红线”
日期:12-19
《北京晚报》消息 汽车产品价格与销售服务价格应严格区分,严禁价外加价;“付费解锁”需在销售时即告知免费期限及后续收费标准,免费期结束前还应再次提醒消费者。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汽车定价“划红线”。 对汽车生产企业,《指南》提出“全流程价格管理”的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覆盖整车销售、金融服务等环节的全链条价格管理制度。在促销与定价时,要求返利政策清晰明确且以合同等形式约定,尊重经销商自主定价权。
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无论是汽车生产企业还是销售企业,都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或是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
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应当规范“付费解锁”功能的收费行为。对于有免费期的功能,销售时应当告知免费期限、后续收费标准等内容,免费期自车辆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免费期结束前应再次提醒消费者。而对于需收费的差异化增值功能,销售时应当明确告知,未明确告知的差异化增值功能不得收费。
在明码标价方面,规则进一步细化。汽车销售企业应当严格区分汽车产品价格与销售服务价格,严禁价外加价。
《指南》明确禁止误导性标价、虚假比较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例如,不得虚假标示“限时降价”“清仓价”;不得以低价宣传,实际无相关产品销售。此外,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张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