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技欣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分配公告
日期:11-06
(2016)临技欣破管字第5号 各内蒙古技欣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根据临河区人民法院(2016)内0802破1-2号、(2016)内0802破1-3号民事裁定认可的《内蒙古技欣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处置暨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对破产财产实施一次性实物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5年11月12日实施。最后分配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现有房产、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等全部实物资产,均分配给债权人贾连生。
本公告确定的分配日期届满后,未受领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及人民法院将依法办理提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二个月债权人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依法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管理人: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