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为网售药配送“划定红线”!
日期:10-23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刘睿睿)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网络销售药品配送环节风险提示,明确监管要求与企业合规标准,为药品网售配送划定红线,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此次风险提示聚焦配送环节全链条管控,明确法规适用标准,要求严格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6》开展工作。针对不同储存条件药品实施分类管控:冷藏、冷冻药品必须通过专业冷链运输,确保全程温度达标;阴凉药品需采用隔温、防潮、避光包装,严防雨淋、极端温度、阳光直射等影响。药品经营企业委托配送阴凉药品若未落实防护措施,将被认定为违规,监管部门可依《药品管理法》责令整改、给予警告,逾期未改将依法查处。
针对企业主体责任,风险提示提出四维度管理要求。企业需严审配送方资质,优先选择资质合法、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合作方并签订协议;按需配备运输工具,B2B/B2C模式使用封闭式车辆并物理隔离药品区,O2O模式配备保温配送箱;强化包装标识管理,阴凉药品封装材料需达标,配送单标注企业信息与储存要求以确保可追溯;建立应急机制,针对极端天气制定调整配送时段、加厚包装等方案,定期检修温控设备并培训配送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监管部门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合规要求,通过监管与服务并重的举措,推动药品网络销售行业健康发展,为公众提供更安全便捷的购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