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与 冯艳军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日期:09-29
序号借款人名称担保人名称本金利息孳生息本息合计1巴彦淖尔市嘉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马爱民、赵牡丹、马嘉勃、张楠、马嘉茂4,989,731.246,582,207.921,348,957.2112,920,896.37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冯艳军于2025年9月22日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巴彦淖尔市嘉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的债权人及其担保人,现将其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自然人冯艳军。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转让资产情况如下:
基准日:2025年7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自然人冯艳军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自然人冯艳军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冯艳军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