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社关于清理国有房产内遗留物品的认领公告
日期:09-26
为加强国有房产的管理与利用,我单位近期对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北街9号闻都小区院内国有房产进行安全巡查时,发现院内北侧及院中心的两处平房内存放一批遗留家具、家电、生活杂物等物品。经初步判断,该批物品为原使用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所遗留,目前归属不明。 为妥善处理上述物品,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物品基本情况
本次发现的遗留物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旧木质厢式单人床、旧床垫、旧电视机、旧消毒柜、旧抽油烟机、旧热水器及其他零散物品等。
二、认领方式与期限
认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即自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10日止)。
认领条件:认领人需为物品的合法所有权人,认领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能够充分证明物品归属的有效凭证(如:购买发票、收据、合同、照片、视频等)。
认领流程: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认领人,在公告期限内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内,前往我单位指定地点办理认领手续。
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75号原锦江之星院内
联系人:于明涵
联系电话:13009510848
三、重要声明
逾期未认领的物品,将被视为无主物。我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拍卖、捐赠或报废),处置所得将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请相关人员务必珍视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完成物品的认领与搬离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告期满后对上述物品的处置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要求。
对于公告期内出现的多位认领人,我单位将以提供的证据为依据进行核实,并有权最终裁定物品归属。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内蒙古日报社
内蒙古日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5日
附:存放遗留物品房产外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