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博士检测结果错误,李先生的损失该如何赔偿?
日期:08-21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首席记者 高志华) “2023年,我要出售一辆奔驰G500二手车,买家要求有查博士的检测报告。于是,我就到呼和浩特的查博士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事故车’,致使这辆车没卖出去。为此,我还起诉了卖给我这辆车的二手车行。后经司法鉴定,这辆车为非事故车,我输了官司。两年来,这辆车贬值了20多万元,加之打官司的花费,损失30多万元。查博士只愿意赔偿5万元,他们给出的赔偿意见我不认可。”近日,呼和浩特的李先生向记者反映。 据李先生介绍,2023年3月份,他从二手车信息平台看上了南京一家二手车行出售的奔驰G500。在对方出具了检测报告,并在合同中承诺“车辆无任何重大事故,火烧、泡水、水淹,车辆手续齐全可过户,保证车况和第三方检测报告一致”的情况下,李先生以82.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该车。2023年11月,李先生想出售该车再换一辆车,有一位买家咨询后,准备以77万元的价格与李先生达成买卖协议,但要求李先生到全国连锁的车辆检测、鉴定评级机构——查博士进行检测。2023年11月15日,李先生将车开到呼和浩特查博士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事故车。发现这辆车是“事故车”后,李先生多次找到南京这家二手车行进行沟通,要求对方退车并退还购车款,无果后,2024年李先生将南京这家二手车行告上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李先生申请对这辆奔驰G500进行司法鉴定。2025年5月13日,法院指定的第三方对该车出具《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非事故车。评估报告出来后,李先生自然输了官司。起诉费、鉴定费、律师费又损失了5万多元。事后,李先生找到查博士,要求对方承担损失,但对方仅愿意赔偿因查博士检测错误而打官司的费用5万元。“法院打官司花费5万多,两年来还车贷仅贷款利息每月就高达2800元。车当年买家出价77万元,现在仅能卖50万元多一点。查博士仅赔付5万元,我当然不认可。”李先生对记者说。
8月16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回民区庆瑞二手车市场内的查博士,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注明,这家查博士公司名为北京博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的来意后,留下了记者的电话并拍摄了记者证。当日中午,查博士北京博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公关部的孙帅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得知消费者关于呼和浩特奔驰G级车辆的投诉后,查博士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小组。经核实,2023年11月15日消费者在查博士下单对车辆进行检测,查博士报告评级为R级,车辆为事故车。2024年1月19日消费者再次对车辆下单重新检测,检测报告评级为R级,车辆为事故车。截至目前,该车辆未进行任何交易。2025年6月30日,查博士质量部门对该车辆重新评估并最终确认:该车辆报告应为S级,非事故车。查博士存在检测失误的责任。查博士愿意承担因报告错误产生的车辆检测费、车辆鉴定费、诉讼费等相关直接损失。按照查博士与检测下单人(李先生)签署的《查博士检测服务电子合同》,该车辆无合格索赔人(合格索赔人为查博士完成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后,90天内进行首次交易的第一买受人),同时该车辆2024年1月19日的报告承保约定已过期。查博士两次报告出具后,该车辆未进行交易,没有任何消费者基于查博士的报告购买车辆,没有消费者因查博士报告失误而产生经济损失。所以,李先生所说的要求赔偿车辆因查博士检测错误,未达成交易所造成的车辆贬值等费用,不在查博士理赔范围。
对于孙帅的说法,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从未见过《查博士检测服务电子合同》,也没有在任何合同上签过字。再说,查博士检测为“事故车”后,谁还敢买这辆车,哪来的“第一买受人”。对于李先生的说法,8月17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了孙帅,他告诉记者,合同应该是消费者下单检测服务的时候签署,李先生的《查博士检测服务电子合同》是销售代签字的。因为李先生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他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认为查博士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查博士就承担多少。
对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胡杰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查博士因在检测过程中将无事故车鉴定为事故车,存在过错,应当对由此造成当事人的权益损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