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三) 非法集资的五种表现形式 1. 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识别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重点小贴士】 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2.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3.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5.如遇以下情形的“理财”产品,务必提高警惕: A、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非法集资投诉电话:95577(华夏银行客服中心)、0471—3195901(呼和浩特分行)、0472—6165575(包头分行)、0477—8319510(鄂尔多斯分行)、0476—5777909(赤峰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