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瑞平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着1900余公里输气管道,年输气能力超百亿立方米,为呼和浩特、包头等六座城市输送清洁能源。作为承担99%天然气输送任务的“主动脉”,管道安全至关重要。高压、易燃特性使其成为需严防的“安全防线”,一旦泄漏可能引发爆炸与火灾,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践行安全生产使命,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建设智慧管网、完善标准化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十五年来,凭借科学管理体系,实现了管道安全平稳运行的长周期纪录,筑牢能源安全基石。
共担安全责任 保护天然气管道是全民义务
随着油气管道建设和城乡建设同步加快,经济发展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为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国家于2010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对于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及国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保护天然气管道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在输气站、阀室、放空设施、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阴极保护测试桩、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在穿越河流管道线路中线两侧各500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入口密集的建筑物和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等建筑物、构筑物时,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严守法规红线 规范处置天然气管道相遇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与管道相遇的情况频繁发生,面对管道相遇工程,《管道保护法》告诉你该怎么处理——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相遇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双方按照下列原则协商处理,并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同时开工的建设工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
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需要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一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对方施工。
经依法批准的管道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安全要求: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道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管道通道或者预建管道通过设施,管道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经依法批准的其他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管道建设工程的,管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其他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通道或者预建相关设施,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凝聚监督合力 实行有奖举报筑牢安全防线
为了使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深入人心,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搭建管道安全举报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强化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发现和举报存在的隐患及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关注安全、支持安全、参与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形成强大合力,守护能源大动脉。
群众一旦发现侵占、破坏、盗窃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可以举报,举报有奖。举报人员发现新增的影响管道安全的各项施工、占压和破坏情况,及时联系管道所属场站和调控中心,各场站负责落实举报情况是否属实,并做好详细记录,对于具体举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均予以保密。
奖励标准依据所举报的违法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事件的危害性,给予100元至200元的现金奖励。因举报及时,避免出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事故的,奖励500元。
望管道沿线居民和单位积极配合,确保管道安全、连续、平稳运行。
举报电话:961620。
(本版图片由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