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日期:11-22
土默特左旗广鑫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等24企业、个人: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人未经任何机关合法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 1871.4315亩,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内进行工业建设,且在占用的耕地中建房并持续占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因上述当事人无法联系,前往占地处所查无下落,执法机构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予以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 附件2: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详见4~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