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王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