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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贯彻实施,促进地方人大和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安排,6月至8月将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在全区实施的总体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贯彻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为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现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意见建议于2024年8月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联系人:包迪
电话(传真):0471-66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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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