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增强各族群众法治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面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专题普法宣讲中,司法局工作人员依法解答各机构在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待遇方面的疑惑;法院法官围绕侵权认定等,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键条款;税务干部聚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热点问题进行讲解,并对税费政策更新不及时、业务流程管理不规范等风险进行提示。“这样的宣讲接地气、听得懂,不仅加深了我们对宪法的理解,更明晰了企业经营中合规的边界。”乌鲁木齐银穗财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永杰表示。
在安宁渠镇惠农集市,税务干部支起了“普法小摊”,一一解答赶集群众关心的花卉苗木种植税费政策享受、自然人发票代开等问题,细致的讲解让大家连连点头。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促使宪法与税法宣传同频共振,引导经营主体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天山南北蔚然成风。 (曾琪)